优秀单位会员评选管理办法

2020-08-03 16:16:29 来源:


优秀单位会员评选管理办法
(经2019年5月15日 六届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 (以下简称“中位协”)单位会员积极参加中位协组织的活动,依据《 章程》、《 会员条例》、《中国卫星导航定位行业自律公约》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中位协一年以上的单位会员,满足优秀单位会员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中位协每年组织一次对优秀单位会员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会员除在中位协举办的年会上隆重进行表彰外,还享受中位协提供的优质服务和有关优惠待遇。

第二章 优秀会员评选条件

第四条优秀单位会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参加中位协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3.参加中位协组织的年度展会;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条优秀单位会员评选周期跨年度考察评估。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中位协优秀单位会员评选办公室根据跨年度考察评估结果进行遴选。

第七条参加中位协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依据以签到记录为准;

第八条参加年度展会以中位协编辑的会刊为准;

第九条按规定交纳会费以中位协财务报表为准。

第十条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单位申报结合中位协调查确定。

第十一条中位协优秀单位会员评选办公室根据记录和考察评估结果,提出年度优秀单位会员初选名单,由会长办公会确定。

第十二条会长办公会确定的名单在中位协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则列入年度优秀单位会员表彰名单。
第四章 优秀会员待遇

第十三条优秀单位会员在中位协年会上隆重颁发牌匾和证书,列入协会奖励公报,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宣传,号召单位会员学习。

第十四条评上优秀单位会员在当年年会展会,享受8折的展位优惠。并在中位协组织的国家级诚信体系建设认证过程中享受优先认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位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中位协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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